原告上海成宏********(以下简称成宏公司)与被告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成宏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江**、陈**、被告阿里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成宏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直接损失500000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以5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5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6月9日为22162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是一家家纺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加工、销售床上用品、针纺织品,被告是一家大型驰名互联网公司,有丰富的网络销售及推广渠道。原告经朋友介绍与被告商谈合作,被告承诺原告可随时退款。原告基于对被告大公司、大品牌的信任,为拓展销...(本文书还有29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