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稂*与被告吴*、王**、王**、第三人刘*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稂*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徐**,被告吴*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叶**、罗*,被告王**、王**的法定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刘*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稂*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被告吴*、王**、王**归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2月3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三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借款人王*系亲戚关系,借款人王*于2020年11月11日去世被告吴*、王**、王**与第三人刘*系借款人王*的法定继承人2014年12月9日至2017年1月17日期间,王*因投资资金紧缺多次向原告借款共计500000元,双方...(本文书还有19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