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南**与被告宁夏金鹰**********(以下简称金鹰保安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金鹰保安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解除被告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并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各项工伤保险赔偿款共计209256.2元,其中: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225元(15天×15元/天)、护理费18375元(105天×175元/天)、停工留薪期工资21072元(3512元×6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632元(3512元×11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2144元(3512元×12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2144元(3512元×12月)、医疗费46664.2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原告系被告处的消防监控人员,2021年11...(本文书还有36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