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青海互助**********与被告蔡**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青海互助**********不服我院(2020)青0223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以(2020)青02民终****号民事裁定书发回本院重审。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蔡**于2021年1月20日申请追加昌荣修理公司为本案被告,第三人三兄房产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申请加入本案诉讼。二被告于2021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反诉请求。原告龙的酒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李**,被告蔡**、被告昌荣汽车修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文书还有119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