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新余市人***与被告中国人民****************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3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廖**,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险赔偿金人民币114870元,被告支付原告暂计自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11月6止按利率3.65%的逾期付款利息689元,被告自2022年11月7日起至全部清偿理赔款止按利率3.65%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7月30日,患者张百老入院心胸外科,诊断左侧胸腔占位性病变。8月1日行左侧胸腔探查术,术中行左侧胸腔肺囊肿切除术+纤维板剥脱术。术后出现脓胸及支气管胸膜瘘并发症。2019年9月9日,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承担轻微责任,张百老伤残6级。新余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后张百老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2022)赣0502民初****号民事判决,原告支付张百老147519元,判决未扣除原告垫付费用38732.06元,另鉴定费13000元由双方到新余...(本文书还有47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