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汤**、江*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粤01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3-10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汤**因与被上诉人江*、一审被告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8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9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汤**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江*的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江*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汤**与江*重新签订《借款借据》应当视为双方对案涉借款相关条款约定的变更,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汤**在重新签订《借款借据》后所支付的款项,应认定为直接归还借款本金双方前后共签订过两份借据,第一份借据于江*出借借款本金当天签订,其中记载的借款本金为400万元,借款利息按月利率2.5%计付;第二份借据系江*一审提交的2016年2月1日《借款借据》,系基于汤**已经归还60万元借款本金并经重新对账后向江*出具的,其中清楚载明借款本金为340万元,利息计算方式及咨询服务费处均为空白首先,上述两份《借款借据》均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且均由江*收执,按照正常民间借贷惯例,出借人基于保障自己的利息收益,必然会将利息相关约定明确填写在借据中,然而江*要求汤**签订2016年2月1日《借款借据》时却故意留空内容,且其收执该《借款借据》五年之久仍未将相关利率约定补充填写完整,其行为唯一合理解释应为双方已经就此前的借款利率约定经协商后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江*无法擅自将变更前约定的借款利率填补在《借款借据》中事实上,江*确实为督促汤**积极...(本文书还有583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