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徐**与被执行人无锡市腾*********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常州经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常经劳人仲案字[2021]第0188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裁决书,被执行人无锡市腾*********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徐**工资1140元,各项工伤保险待遇95930.30元。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11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一、2022年1月1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并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二、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2日、2022年2月22日、2022年5月27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网络支付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不动产登记部门、车辆登...(本文书还有12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