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基本一致。另查明,2023年8月24日,某某机关扣押被告人王**违法所得38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某某机关制作的抓获经过、破案经过、证人艾某有、荣**、张**、王*、姜**、苏**、侯**、杨**、李**、刘**、李**、丛某斌、栾**、梁**、林**、朱**、付**、窦**、李**、吴**、朱*文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某某机关制作的现场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据保全清单、某某机关对参赌人员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户籍证明...(本文书还有5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