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6日,浙江天孚*******(以下简称“天孚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由预重整管理人对资产负债进行系统梳理且对外招募了投资人,具备重整的现实可行性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重整。
本院查明:天孚公司于2006年2月22日经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同义路**号,注册资本3500万元。公司股东为:天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股80%)、余**(占股20%)。经营范围:纳米新材料研发;纱布绷带、创口贴、胶带(不含印制)、水性胶水(不含危险化学品)、高阻隔包装薄膜生产、销售;国际贸易、国内贸易;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年7月7日,因天孚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受理,案号(2017)浙0782执****号,执行标的为天孚公司支付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9999995.32元及利罚息、-1-复利,并承担诉讼费41868元、执行费77855.4...(本文书还有9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