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商洛恒凯******与柯**、冯**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陕10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08
  •  
  • 【案例概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冯**,男,1955年8月**日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

    上诉人商洛恒凯******(以下简称恒凯矿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柯**、冯**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镇安县人民法院(2024)陕102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24年6月17日立案后,依法采用独任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恒凯矿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被上诉人柯**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被上诉人冯**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恒凯矿业公司的上诉请求:1、撤销镇安县人民法院(2024)陕1025民初****号民事判决,改判由冯**承担付款义务;2、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冯**之间属于合伙关系与事实不符,上诉人与冯**之间系坑口承包关系上诉人与冯**签订的《陕西省丹凤县铜沟铅锌多金属矿合作开勘查协议》,合同目的是由冯**以承包坑口的方式进行合作开矿,冯**向上诉人支付一定费用,坑口的开挖开采由冯**独立完成上诉人只是作为矿业权人对冯**进行监督,并在证照手续上提供必要的协助合作协议中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分成,这是冯**支付承包费的一种方式,按比例分担成本只是助推双方长期合作的激励手段虽然在外观上这种承包与合伙有些相似,但双方主观上并无合伙的意思表示,一审判决据此认定双方构成合伙关系与事实不符二、一审判决认为案涉316,500元都是劳务费与事实不符冯**虽然给柯**出具了欠条,欠条上标注为劳务费316,500元但冯**在庭前调查时陈述,316,500元包括保证金15万元,炸药款6万元,设备材料款4万元,劳务费25,000元,利息4万余元,但一审法院并未对冯**所提到的这些项目进行必要的...(本文书还有6899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