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自2020年3月起,被告人陈**、翁**共同在vova电商平台注册并运营店铺“themarchwindoutlet”“thermalstep-store”,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从非正规渠道低价进购假冒“nike”“dior”“adidas”等品牌的鞋子、包等商品,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售价向境外销售。截至2020年11月,陈**、翁**二人销售金额为25万余元。
2023年4月24日,公安机关分别在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xx街道xx园xx路**单元**室、平山街道xx三区xx号抓获被告人陈**、翁**。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在本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预缴罚金1.5万元,被告人翁**预缴罚金1.5万元。
以上事实,被告人陈**、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同案关系人宋某、陈*等人的供述笔录,证人何某、李*等人的证言笔录,商标权利人提...(本文书还有7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