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时间:2024年3月15日开庭时间:2024年5月7日公开开庭。
当事人到庭情况。
原告某某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到庭。
被告南宁某某***********未到庭。
原告诉讼请求。
一、被告立刻向原告支付合同款2248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答辩意见。
被告南宁某某***********未作答辩,亦未提交证据。
查明事实。
2018年9月12日,被告作为甲方(发包人)、原告作为乙方(承包人)签订了一份《南宁恒大绿洲首期18-1#、18-2#、19#楼电梯设备安装工程合同》补充协议(1),主要约定:一、鉴于乙方承接的《南宁恒大绿洲首期18-1#、18-2#、19#楼电梯设备安...(本文书还有16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