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建设************诉被告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邓**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建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2、被告偿还《个人住房(商业住房)借款合同》的剩余本金717320.58元、拖欠利息24639.43元、拖欠罚息及复利780.96元(暂计至2023年2月28日),并从2023年3月1日起至贷款清偿之日止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付利息、罚息、复利给原告;3、原告对被告已办理抵押登记的位于*****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本文书还有19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