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财保险赤峰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被告人财保险赤峰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履行保险义务,支付给原告残疾赔偿金36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9年12月20日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号为pea*******2816z00123号。其中保障项目中约定,残疾给付,每人保险金额120000元。2020年6月5日,原告因意外事故伤了左眼,经喀喇沁旗医院诊断:左眼球结膜裂伤、左眼玻璃体积血。2020年6月29日,原告入住赤峰市第二医院,被诊断为:玻璃体积血、视网膜脱离、视网膜出血。现原告左眼已失明,在...(本文书还有7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