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人民****************与被告杨*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人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作当庭宣判。
原告中国人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保险代偿款9273.56元(其中剩余本金9063.96元,贷款利息178.94元,逾期罚息30.66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的保费2763.20元(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7月27日);3.判令被告支付自2020年7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尚欠全部款项12036.7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违约金1745.50元(暂...(本文书还有19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