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与被告方**、沈**、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5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严**,被告方**、沈**、方**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委托杭州市萧*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果。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方**、沈**共同归还借款1000000元,并支付已结算利息240000元及以借款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日止按月利率0.8%计算的利息(暂计算到起诉日为8000/月×23个月=184000元);2.被告方**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被告方**、沈**原系夫妻。2016年4月20日,被告方**、沈**以要开办个人独资的汽车物流运输公司需要购置汽车为由向原告借款1000000元,当时约定月利率1%,利息每年一付,付款期限三年。原告按其要求将借款通过银...(本文书还有30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