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杜**因诉邯郸市公********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4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杜**申请再审称,一、镇政府拆除房屋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案涉房屋并非违法建设,镇政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二、被申请人未尽到对征地拆迁项目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对于正在发生的危害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并未进行制止,对于申请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也并未立案调查。三、行政机关执法行为不能一律成为公安机关不履行治安处理职责的事由。综上,原审法院判决驳回杜**的诉讼请求,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邯郸市公********参加诉讼称,2022年04月15日9时40分,我局指挥中心接到杜**电话(15*****4416)报警称:有人破坏自己的摄像头后指派我局马头派出所立即出警。马头派出所民警...(本文书还有8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