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叶**与成都兴锦***********、成都姝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川192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1
  •  
  • 【案例概要】

    原告叶**与被告成都兴锦***********(以下简称“兴锦盛公司”)、成都姝融********(以下简称“姝融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叶**于2023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追加彭*、戴**、杨**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予以准许并依法通知彭*、戴**、杨**参加诉讼。2023年9月18日,本院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告叶**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余**、被告兴锦盛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被告姝融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彭*、戴**、杨**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2024年1月8日,本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告叶**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余**,被告兴锦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魏**、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被告姝融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彭*、戴**、杨**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叶**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兴锦盛公司给付叶**工程款1,909,709.98元,并以1,909,709.98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暂计至2023年6月17日为106,234.5元),本项合计2,016,144元;2.判令姝融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由被告承担。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叶**于2023年8月27日申请将诉讼请求变更如下:1.判令兴锦盛公司和姝融公司连带给付叶**工程款1,909,709.98元,并以1,909,709.98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暂计至2023年6月17日为106,234.5元),本项合计2,016,...(本文书还有7275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