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服务中心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某某广州分公司向某某服务中心双倍退回某某服务中心已支付的设计费合计48000元(24000*2=48000元);2.某某广州分公司向某某服务中心支付违约金8000元;3.由某某广州分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关于杏坛镇某某社区卫生医养结合服务站建设项目的设计服务项目,某某服务中心于2023年07月21在广东省某某中介服务超市发布采购公告,预算采购金额是246600元,费用含审图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以一次报价竞价选取方式完成采购,某某广州分公司以80000元中标。某某服务中心与某某广州分公司于2023年08月12日签订了《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编号:xt****001(y)】,合同约定某某广州分公司向某某服务中心提供杏坛镇某某社区卫生医养结合服务站建设项目设计服务,合同总价80000元,总工期为25个日历天完成合同服务内容。某某服务中心根据合同约定,于2023年09月05日向某某广州分公司支付设计费24000元。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某某服务...(本文书还有32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