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仉**、原告王**与被告青岛大学****(以下简称青医附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仉**及原告仉**和原告王**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杜**,被告青医附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仉**、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青医附院赔偿医疗费等损失9,340.26元(具体赔偿金额待鉴定后变更);2.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青医附院承担。诉讼过程中,仉**、王**将第一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青医附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05,779.63元,具体明细如下:(死亡赔偿金662,629元+丧葬费43,464.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900元+护理费6,906.70元+医疗费9,340.26元+处理丧事人员交通费、住宿费、餐费3,000元+处理丧事人员误工费3,572.40元+鉴定费14,000元)×47%+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0元。事实与理由:2021年7月20日,患者仉学耐因黄疸升高住院进行治疗,后在8月9日行ercp手术,手术前患者全家极力反对进行该手术,要求青医附院行ptcd,因为在2019年12月5日、12月6日连续两天内为评估是否能够进行ercp手术做过两个胃镜,最后明确无法进行ercp手术。主治医生在明知的情况下,以“不治就出院“为要挟。患者仉学耐在无法进行麻醉的情况下,行ercp手术,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在手术过程中就出现了出血的情况,手术失败后也未进行及时的止血,两天后才对症进行治疗,最终造成消化道穿孔、出血、腹腔感染,在手术后9天内承受了巨大的疼痛,生不如死,犹...(本文书还有62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