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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贩卖毒品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京0114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4
  •  
  • 【案例概要】

    北京市昌*******以京昌检刑诉〔2021〕13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舒**犯贩卖毒品罪,于2021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昌*******指派检察员宛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舒**及其辩护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昌*******指控:1.被告人舒**于2021年8月25日,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向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的张某(男,16岁)贩卖电子烟油10余克,内含有毒品合成大麻素mdmb-4en-pinaca和adb-***.

    2.被告人舒**于2021年8月30日,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向位于北京市昌***小区的王*(男,30岁)贩卖电子烟油6.93克,内含有毒品合成大麻素mdmb-4en-pinaca和adb-***.

    后被告人舒**于2021年9月7日在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被民警抓获,并起获其驾驶的小型轿车内的毒品可疑物白色液体瓶装一瓶...(本文书还有129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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