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首都医科**********(以下简称胸科医院)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告胸科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胸科医院支付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84756.46元;2.胸科医院支付我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23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65099.65元;3.胸科医院支付我2020年6月12日至2021年3月11日期间工伤医疗费10714.6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2月27日)、生活护理费80000元(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5月23日)、辅助器具费9423.82元、工伤康复费8500元、交通费2203.71元(2020年6月12日至2022年5月13日),共...(本文书还有27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