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李**、严*与赵**、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黔05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08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李**、严*因与被上诉人赵**、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2023)黔0527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李**、严*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由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186000元;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及理由:1.原判认定上诉人种植的苦荞不符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约定的标准且上诉人具有过错与事实不符。(1)根据合同约定,在被上诉人应支付上诉人20%工程款时,上诉人种植的苦荞不存在不符合约定标准的情形。上诉人种植的苦荞,面积多达三百多亩,并非一天两天能种植完成,不可能所有的苦荞苗在同一时间均达到出苗2厘米的要求。被上诉人应根据已出苗2厘米的种植面积计算,向上诉人支付该种植面积应付工程款20%,但被上诉人拒绝支付。不应以此认定上诉人种植的苦荞不符合约定标准。(2)在...(本文书还有3587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