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胡**、蔡**因与被上诉人卢**、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2022)湘06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胡**上诉请求: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上诉人胡**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事实和理由:本案借款是附条件的借款行为,出具借条时卢**表示保证能为陈**从银行贷款出30万元并优先偿还掉本案的12万元,上诉人胡**才同意出具借条的;借款所得11万元全部是用于陈**偿还了之前的债务,本案的借款也应当是陈**负责偿还。
蔡**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上诉人蔡**不承担还款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共同承担。事实和理由:本案中借款主体是胡**,上诉人蔡**不是借款人。之所以卢**将10万元转入蔡**的账户是胡**、陈**他们指定的,目的是为了偿还先前陈**向蔡**的借款。
卢**辩称,蔡**、胡**...(本文书还有29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