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与被告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孙**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胡**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权转让价款尾款2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614元(违约金以2万元为基数,按2022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利率3.7%为基础,加计50%计算,暂计算为20000元*3.7%*1.5倍/365日*202日,自2022年4月27日计算至2022年11月14日),要求支付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合计2061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孙**答辩称:1.原告未协调被告与快递公司及房东签合同,导致被告办不了营业执照,没有单位公章;2.原告没有提前协助被告和房东协调续租事宜,导致被告没有提前看过房子,被告对房东不续租房屋的事情完全不知情;3.原告与被告间就案涉菜鸟驿站经*权转让事宜签订了两...(本文书还有31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