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男,1970年5月**日出生,汉族,住承德县。
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2021)冀08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张**及委托代理人李**、被上诉人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撤销承德县人民法院(2021)冀0821民初****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程序不合法,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出示的借条是假的,一审开庭时反复申请对该借条签字进行鉴定,一审法院没有准许,法官认为鉴定出来也得还款。被上诉人在一审出示的借条,上诉人开庭时仔细辨认不是上诉人所写,于是提出进行鉴定,法官先是说...(本文书还有18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