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耿*因不予认定工伤及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3)沪0106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耿*曾系某**(以下简称某**)员工,劳动合同期限自2022年1月5日至2025年1月4日。2019年10月,耿*曾在某某医院因左膝半月板损伤进行过手术,主治医生为董士奎。2022年2月、3月,耿*曾就痛风疾病至该院就诊,被诊断为痛风。同年6月13日,耿*在右膝关节有疼痛但服用止疼药能缓解的情况下参加位于本市别墅内由某**组织的饭局。耿*自述次日凌晨起出现右侧膝关节疼痛加剧。同年6月15日,耿*因止痛药无法缓解,肿胀明显加剧,遂通过“好大夫在线”平台问诊某某医院董士奎医生,耿*自述“周*蹲了一会儿,周*开始右侧关节(不是做手术的腿)开始肿胀,不能走路”,后被告知要做膝关节核磁共振检...(本文书还有35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