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某股份********(以下简称某某分行)与被告陈**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分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武**、被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陈**偿还截至2023年5月8日的信用卡欠款共计27766.51元(包含本金13770元、利息11820.64元、费*2175.87元)及自2023年5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8.25%计算的利息;2.判令陈**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事实与理由:2018年11月6日,陈**在某某分行申领了星座银联人民币信用卡金卡4,卡号为6250******...(本文书还有16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