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与被告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3日立案。
原告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0元、利息50810元(暂计算至起诉日),总计人民币8081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从起诉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以人民币3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均从事工艺美术生意。2014年12月24日,...(本文书还有4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