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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与李**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4)鲁16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5-01
  •  
  • 【案例概要】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李**,男,1968年12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阳信县。

    再审申请人封**因与被申请人李**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4)鲁16民终****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封**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鲁16民终****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事实和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六项,具体理由如下: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按现在的价格标准计算土方价值为56025元,依据错误,应予纠正。1998-1999年左右酌情认定垫土成本为10元/立方米,综合本案情况计算土方价值为28012.50元...(本文书还有73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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