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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吴**等行政监察行政申诉审查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行为>>行政监察(监察)
  • 案例类型:行政裁定书
  • 案号(2020)粤行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1-07
  •  
  • 【案例概要】

    被申请人东莞市人***未提交书面意见。

    本院认为,本案为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之诉,争议焦点为沙田镇政府作出沙府公开〔2019〕131号《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以下简称涉案答复)及东莞市人***作出的东府行复〔2019〕4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涉案复议决定)是否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根据申请人申请再审提交的材料反映,申请人叶*...(本文书还有55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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