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玖玖机电(佛山)有限公司与被告六盘水怡*******(以下简称“怡科公司”)、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2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两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依法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32558元(详见《赔偿项目清单》),从起诉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按月利率1.28%计算。2、撤销原告与被告于2021年3月14日签订的《补充协议》。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20年8月9日,被告吴**以被告怡科公司的名义与原告签订《电梯安装合同》,吴**是电梯安装工程的实际实施责任人被告在2021年1月19日春节前擅自撤场,故意延误工期,原告为顾全大局缩短交付时间,于2021年1月28日先垫资林肯电梯公司将需要更换的3台电梯钢丝绳运抵安装现场,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拒绝复工,直至2021年3月14日,迫于贵州恒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固公司”)董...(本文书还有42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