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冯**、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赤峰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之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被告冯**、被告阳光财产***************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被告中国人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款暂定10000元,具体数额待鉴定后确定;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1年8月11日20时20分许,被告冯**驾驶蒙dt××**号小型轿车沿迎宾路自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巴林左旗林东西城区迎宾路西拉沐沦酒店对过处),与自西向东横过道路的行人原告张**发生碰撞,致原告张**受伤,蒙dt××**号小型轿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于202...(本文书还有38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