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诸城市联*******(以下简称联兴机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安徽东方**********(以下简称东方果园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埇桥区人民法院(2021)皖13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均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者理由,经当事人同意,对本案进行了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联兴机械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改判联兴机械公司不履行真空油浴脱水设备维修义务或发回重审;2、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改判联兴机械公司不赔偿东方果园公司损失169016.54元或发回重审;3、一、二审诉讼费由东方果园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东方果园公司无法证明联兴机械公司所交付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联兴机械公司无需承担维修义务《设备加工合作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第三项d款约定“真空泵功率达到真空度-0.098mpa,要求入料10分钟内油温达到设定值”首先,该约定并未明确约定“设定值”为多少,属于约定不明,无法以此作为界定设备是否需要维修;其次,特定真空度下无论水的沸点还是油的沸点都同正常大气压下的沸点不同,无论是水还是油需要达到相应温度本身都需要物理反应时间,联兴机械公司是否负有维修义务需要依据真空度与不同油温所需时间评断,如物理反应时间本身大于10分钟,该条款便无法成为界定设备是否需要维修的标准,一审法院忽略物理实际,直接依据上述条款认定设备需要维修,认定事实不清二、东方果园公司自行委托评估的报告无法证明控制系统停机给东方果园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且东方果园公司对控制系统停机设置启动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即便存在损失,东方果园公司明*未付款的行为会导致控制系统停...(本文书还有65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