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答辩:一、对申请人的合同纠纷部分诉求有异议。答辩人在2021年8月,代表某某事务所与某某公司签署《专利申请委托协议》15个实用新型专利,共计37,500元,所有费用都是某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转账给某某事务所,相关费用的发票已经交给某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合同15项,其中下证的5项专利,已通过微信发送给某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知交费。目前可在国家专利局等相关网站查询。但答辩人作为当时某某事务所的授权代表,在与某某公司签署合同时,并未在合同中承诺15项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授权,毕*,专利都会有被驳回的情况发生。况*,答辩人也并未参与到撰写专利的过程中,对专利授权结果也无法判定。第三,答辩人并未私下收取某某公司专利申请费,都是双方公司对公转账。二、对某某公司所诉部分内容歪曲事实无法认同。答辩人已于2023年7月,因个人原因与某某事务所解...(本文书还有18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