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包**,男,1990年1月**日出生,汉族,住西藏自治区那曲市。
上诉人天天福超*与被上诉人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藏自治区班戈县人民法院(2021)藏0627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天天福超*上诉请求: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请求依法改判。事实与理由:1.原审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当。对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被上诉人雇请的业务员王*应当追加而没有追加为第三人合并审理,被上诉人业务员王*是为经营者代办货款结算,代收货款的经办员工,只有到庭当面质证才能查明事实真相。交易中被上诉人向上诉人销售的货物中啤酒95件价值10000多元,超过保质期而废弃,按照规定或双方约定可退或可换,涉及...(本文书还有16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