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男,1962年7月**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
上诉人梁**因与被上诉人周**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3)皖13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3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梁**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周**的一审诉讼请求;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梁**均自愿承担。事实与理由:梁**是周**的外孙*,是周**长女的长女。2017年6月,周**将坐落***小区**号楼**单元**室的安置房屋赠送给梁**,让梁**以后孝顺他,让周**在这个房子里住,供养周**到老,梁**完全同意。因周**怕梁**的小姨有意见,就和梁**签订了《房屋赠与协议》。协议签字后就将房屋交付给梁**,梁**拿着钥匙交给梁**的母亲,梁**的母亲出钱给梁**的房子进行了装修,办理了水电、燃气入户,周**也搬进来一起居住。2021年9月梁**到...(本文书还有13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