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3日,本院根据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双城市场局)的申请,裁定受理黑龙江兴晨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晨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0月30日指定鸡西市立江律师事务所组成兴晨公司清算组。2022年12月15日,兴晨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本院裁定终结兴晨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兴晨公司于2009年11月19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元,法定代表人季**,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季**、孙**、郭**,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五金、电器材料、灯具、电线电缆、水暖器材经销。
(法*、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经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本文书还有6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