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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西**********、刘**产品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产品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鄂05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2-06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宜昌市西**********(以下简称谢*出租店)因与被上诉人刘**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2021)鄂05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谢*出租店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刘**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首先,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一审法院仅通过现场几张脚手架断裂的照片,就认定刘**受伤与脚手架断裂具有因果关系不当。在一审过程中,刘**虽然人对该脚手架申请了鉴定,但并未对脚手架断裂原因进行鉴定,无法证明脚手架断裂与其受伤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其次,一审法院法律关系认定错误。虽然刘**在一审庭审过程中自认与“嘟嘟童潮馆”店铺老板系承揽关系,但事实系“嘟嘟童潮馆”老板雇佣刘**替其安装广告盘,刘**仅向其提供劳务,系雇佣关系。最后,一审法院在认定损失金额时,超过必要标准。对于刘**的...(本文书还有285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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