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该案作出的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09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执行款4187992元及执行费44279.92元。执行过程中,1.本院于2021年11月1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其他协助单位对被执行人的房产、土地、车辆、公**、股票等进行调查,查...(本文书还有4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