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简**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4)闽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4-09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简**因与被申请人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闽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简**申请再审称,原判决认定简**为案涉买卖合同相对方是错误的。(一)某**在合作期间已明确知道合同相对方是某**,简**只是代理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某**承担。1.2022年3月15日,某**作为出租方与承租方精易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某某医院项目基坑支护设备租赁服务合同》,该合同为固定价,且明确包括燃油费等相关费用,合同载明某**指定联系人为简**。因此,简**代理某**向某**购买柴油。2.案涉买卖的柴油用于某**承接的项目,某**是实际受益人。某**并非债的加入,就是合同相对方。3.某**应许**要求配合开具相应发票,某**将该发票用以抵税,可见买卖合同相对方为某**和某**。4.2022年11月28日,某**业务员林某某将2022年3至5月送货单直接发送给某**法定代表人许**,并称“3月份13单,27227元,4月...(本文书还有933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