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谢*因与被上诉人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黑062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5月3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谢*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姜×,被上诉人姜**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谢*上诉请求:一、撤销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黑0624民初****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姜**停止对谢*承包草原的侵权,并赔偿草原受益损失88,000元;二、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姜**负担。事实和理由:一、谢*提交××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和一审法院对吕××的询问笔录,已完全证实谢*与××村委会之间存在案涉40亩草原的事实承包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双方之间的40亩草原发包情形,符合事实合同的生效要件,故该合同一直有效存在并在依法延续。二、姜**承包水面持有书面合同,合同中已明确载明其承包水域面积为2...(本文书还有40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