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与被告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3年5月9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和郑**、被告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24570.68元(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自借款之日起按照lpr4倍暂计至起诉之日),本息合计154570.68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21年起,被告以资金周*为由向原告借款,至2022年9月17日,被告共向原告借款130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并约定了利息。后原告向被告追讨借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原告无奈诉至...(本文书还有16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