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险悦海支公司)与被告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平安财险悦海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马**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平安财险悦海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5514元;2.依法判令被告以5514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2021年7月1日至实际付清全部赔偿之日止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5月28日1时10分,马**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的情况下驾驶宗申牌三轮摩托车,沿灵武吴*青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新杜路交叉路口南侧10米处,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向路的西侧,造成三轮摩托车车箱右前侧为止撞向马海瑞停放在路基外的×××号车辆左后侧车身部位,造成马**个人受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灵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本文书还有13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