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辩称,我仅仅是某某陆桥公司的施工人员,我个人与某甲公司并未签订合同,不应承担付款责任。我是施工现场负责人,因某甲公司未及时提供材料和安装,导致后续工程窝工,严重拖后不能按时竣工验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某甲公司并未按合同完成全部施工内容,未足额开具已付款发票。某某陆桥公司已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不存在拖欠,根据供货情况及概算,具体要到验收完工后才知道具体金额。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某甲公司向本院提交了《钢结构来料加工合同》《合同协议书》、聊天记录、案涉施工图纸、发货单、结算单、付款凭证、案涉工程施工完毕照片、聊天记录、保险费发票、中恒信鉴字【2024】第003号《鉴定意见书》、预埋地脚螺栓、高强螺栓销售单一份、付款凭证一份、某乙公司的企业信息一份、通话录音一份、微信聊天记录一份、鉴定费发票。某某陆桥公司向本院提交了《钢结构来料加工合同》、原告供货汇总表、原告供货单据、微...(本文书还有29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