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甘肃某某*******与甘肃某某******、甘肃某某********等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甘0105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5
  •  
  • 【案例概要】

    刘**辩称,我仅仅是某某陆桥公司的施工人员,我个人与某甲公司并未签订合同,不应承担付款责任。我是施工现场负责人,因某甲公司未及时提供材料和安装,导致后续工程窝工,严重拖后不能按时竣工验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某甲公司并未按合同完成全部施工内容,未足额开具已付款发票。某某陆桥公司已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不存在拖欠,根据供货情况及概算,具体要到验收完工后才知道具体金额。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某甲公司向本院提交了《钢结构来料加工合同》《合同协议书》、聊天记录、案涉施工图纸、发货单、结算单、付款凭证、案涉工程施工完毕照片、聊天记录、保险费发票、中恒信鉴字【2024】第003号《鉴定意见书》、预埋地脚螺栓、高强螺栓销售单一份、付款凭证一份、某乙公司的企业信息一份、通话录音一份、微信聊天记录一份、鉴定费发票。某某陆桥公司向本院提交了《钢结构来料加工合同》、原告供货汇总表、原告供货单据、微...(本文书还有2945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