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重庆市某********与被告重庆某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重庆市某********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胡*,被告重庆某建*****委托诉讼代理人胡*1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重庆市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保安服务费56,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赔偿费11,200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与理由:被告因承建璧山某项目中安保工作的需要于2020年10月26日与原告签订了《保安服务合同》该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该项目提供保安服务,服务时间从2020年11月13日至2022年11月13日,服务费按每人每月3500元计付,甲方(被告...(本文书还有17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