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辩称: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请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原告。
2.申请号:26034530。
3.申请日期:2017年8月24日。
4.标识:
5.指定使用服务(第35类,类似群3501-3504;3506。未核准):替他人推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为推销优化搜索引擎;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进出口代理;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人事管理咨询。
指定使用服务(第35类,类似群3508。已核准):自动售货机出租。
二、引证商标一1.注册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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