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与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14民初****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被告弭**欠原告索**劳务工程款272800元,分五次付清,分别于2021年9月30日前、2022年1月15日前、2022年9月30日前、2023年1月15日前各支付5万元,余款72800元于2023年9月30日前付清,二、若被告弭**存在任意一期逾期履行行为,未到期款项视为全部到期。因被执行人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权利人申请,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文书还有5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