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刘**、刘**继承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苏**,被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由原告独自继承位于西安市新城区xx巷xx号**幢xx号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号:西安市房权证新城区字第xx号);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二被告系兄弟关系,父亲刘*丁与母亲段**育有原告与二被告三个子女。父母生前共有位于西安市新城区xx巷xx号**幢xx号房屋一套,2010年9月2日父母分别立下遗嘱由原告继承该房屋,2010年10月9日西安市汉唐公正处就上述遗嘱出具了遗嘱公证书。父亲于2013年11月8日去世,母亲于2021年10月28日去世。二被告拒不配合原告继承房屋,原告迫于无奈诉至贵院,恳请依法公正判决。
被告刘*...(本文书还有21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