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与被告永州市冷************(以下简称xx幼儿园)、深圳xx********(以下简称xx教育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xx幼儿园、xx教育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4年7月份至2024年8月份工资(月薪5300元+暑假工资1550元)共计685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31800元;三、判令被告为原告补缴2019年9月至2024年8月份期间社保及公积金。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9年9月1日入职被告开设的幼儿园从事厨师工作。今年7月26日,被告xx幼儿园在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突然发布资不抵债,面临破产的通知,导致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失业。被告逼迫原告辞职,否则不予支付剩余的工资,并就被迫辞职的有关经济补偿只...(本文书还有3150字未显示)